首页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体育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广告服务 |
|
吉林一国企负责人涉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 2002年08月15日 09:17 中新网北京8月15日消息:吉林省榆树市一国企负责人竟将该单位的一栋价值77.52万元的楼房以38万元低价出卖给个人。该市检察院在支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发现这名负责人已涉嫌刑事犯罪。8月7日,这名国企负责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检察日报报道,2001年7月24日,榆树市检察院民行科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市电影院将其所有的一栋408平方米附属楼低价出卖给个人。后经该院调查查明:该电影院原经理宋国中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评估,擅自做主将该附属楼低价出卖给其亲属王亚光个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39.52万元。 2001年8月31日,榆树市检察院支持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向榆树市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原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被告王亚光将该楼归还电影院。 细心的检察官在办理该案的同时,发现宋国中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近40万元,已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涉嫌构成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依据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此类犯罪属公安机关管辖。检察机关迅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案件移送函》,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调查、取证侦破此案,于2002年7月31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8月7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宋国中批准逮捕。(赵德春)
|
|||||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体育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