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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看守所民警私放罪犯被判有期徒刑

2002年08月06日 14:57

  中新网海口8月6日消息:日前,海南省东方市一公安民警王秋生,被该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海南日报报道,被告人王秋生,原系东方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民警。据东方市法院一审认定,2001年4月5日下午4时许,王秋生私自将在押罪犯黄冠民(已被海南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从该看守所的内仓放出外仓(办公区)。然后,通过传呼与当天下午值副班的看守所工作人员谢国伟联系。谢国伟回到看守所后,王秋生便叫他把罪犯黄冠民带回家去搞清明(扫墓等)。谢国伟问王秋生是否已将此事向看守所所长汇报、请示,王秋生说没有。而后,谢国伟表示不同意,并走开了。当天下午,罪犯黄冠民从看守所脱逃,至今未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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