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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部门介入系列重大矿难事件严查渎职问题

2002年07月27日 10:24

  山西运城富源煤矿和繁峙义兴寨金矿两起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针对有关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矿山生产管理、安全监督以及发现事故、处理事故等方面存在的严重渎职问题,山西省检察机关已经介入并正在作认真细致的调查处理。

  据检察日报报道,严查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隐藏的渎职犯罪是山西检察机关今年第三季度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大豪已要求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对去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凡涉及渎职犯罪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并由省检察院直接挂牌督办。

  去年以来,山西省检察机关查处了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管理、监督检查职责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12件12人。

  去年11月20日,中阳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张学亮、总工程师乔俊全在对该县金鑫隆煤源公司后沟配采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在未安装主扇的情况下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未加纠正和制止,从而导致11月22日矿井爆炸,造成28人死亡、2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泽州县大箕镇镇长张拴驴对属关停之列的大箕镇小岭河煤矿老井一直未能采取措施予以关闭,致使该矿非法生产达4年之久,并发生了死亡9人、重伤1人、轻伤1人的特大安全事故。

  报道说,检察机关对这些渎职案件的及时查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促进了山西煤业的发展。(丁毅杨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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