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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中国劳工将获以方赔偿 超期滞留不影响获赔

2002年07月20日 10:01

  中新网北京7月20日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该报记者从福建福通对外经济合作公司获悉,该公司昨天已从以色列国民保险公司得到确认,“717”爆炸案中六名中国工人将获得以色列的国家赔偿,赔偿标准将参照“412”耶城爆炸案进行。

  据报道,“412”耶城爆炸案发生后,以方将根据中国员工家庭成员、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的多少、受损失的大小进行估算,最终确定赔偿金额。福通公司估计,此次赔偿也将会有一个让家属满意的赔偿方案。一旦伤员伤情稳定,作为六名中国工人的外派公司,福建福通公司和其他几家对外劳务公司将通过中国大使馆与以方就赔偿问题谈判。

  据该报报道,记者得到证实,出事的六名中国工人中,部分工人处于在以色列“超期滞留”的非法状态。根据以色列相关法律,外国劳工获得以色列签证并同本国雇主签订合同后,一般可在以色列工作两年,之后须回国重新申请签证,如果逾期不归,即属“超期滞留”,不仅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一旦被警方发现,将被遣送回国。

  据福通公司办公室史主任介绍,目前尚不知道六名中国工人中谁属于“超期滞留”,六人中有三人由该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外派以色列,并与外国雇主签订合同,其中,遇难者许恒勇是2001年10月由该公司作为建筑工人派往以色列务工,尚处于签证有效期内,不应属于“超期滞留”,而伤者许祥兴、李斌二人由该公司1998年6月作为农业工人派往以色列,由于二人其间换过工作,目前尚不知道他们是否属“超期滞留”。

  不过,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同时强调,中国工人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进入以色列,不管目前身份如何,以方将对其进行国家赔偿,因此,六人目前是否属于“超期滞留”,不影响他们获得以方赔偿。

  据了解,目前,中国在以色列的工人约有两万人左右,其中一些人的签证已经过期,需要回国重签,但由于一些工人家境困难或者其他一些原因,导致部分中国工人在以色列处于“超期滞留”的非法状态。有关部门呼吁,请这些人尽快按照以色列相关法律办理合法手续,以免自己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曾伟、宋燕、张镒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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