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首页>>台湾频道>>新闻报道

宋楚瑜被当局指隐瞒财产 裁定罚款8万新台币

2002年07月10日 16:13

  中新网香港7月10日消息:台北讯,台湾当局“监察院”昨天裁定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在所谓“兴票案”中﹐任职“台湾省省长”时财产故意申报不实﹐裁罚新台币8万元。

  当局“监察院”认定,宋楚瑜“故意漏报的财产”包括其配偶陈万水与儿子宋镇远从1991年1月16日起即共同持有的、位于美国加州山景城的房子﹐包括建筑物1417平方英尺﹑建筑空地1344平方英尺及停车位390平方英尺,换算后合计新台币441万余元。

  当局“监察院”的“兴票案”项目小组的调查报告称﹐宋楚瑜在任职“台湾省长”期间涉“财产申报不实的部分”﹐包括“配偶在外国的不动产申报不实﹑借用他人账户或名义的资金未依法办理申报”等。当局“监察院”先针对宋楚瑜“配偶在外国不动产故意申报不实”部分作出裁罚新台币8万元。

  但亲民党“立院”党团主任陈振盛随后就此事指出﹐当局“监察院”以“恶法亦法”的态度﹐对于已经过去十余年的事件进行裁罚﹐让人感到当局是“假借公器行政治迫害”﹐宋楚瑜会“依法律规定诉愿”。

  李登辉当局在1999年12月9日抛出所谓“兴票案”,意在全力清剿宋楚瑜。当局的检察机关、“监察院”成立专案小组,全面搜集证据;“财政部赋税署”认为宋楚瑜涉嫌逃漏税;当时的国民党当局则出面控告他“侵占党产”及“伪造文书”。




台湾频道>新闻报道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