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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被当局指隐瞒财产 裁定罚款8万新台币 2002年07月10日 16:13 中新网香港7月10日消息:台北讯,台湾当局“监察院”昨天裁定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在所谓“兴票案”中﹐任职“台湾省省长”时财产故意申报不实﹐裁罚新台币8万元。 当局“监察院”认定,宋楚瑜“故意漏报的财产”包括其配偶陈万水与儿子宋镇远从1991年1月16日起即共同持有的、位于美国加州山景城的房子﹐包括建筑物1417平方英尺﹑建筑空地1344平方英尺及停车位390平方英尺,换算后合计新台币441万余元。 当局“监察院”的“兴票案”项目小组的调查报告称﹐宋楚瑜在任职“台湾省长”期间涉“财产申报不实的部分”﹐包括“配偶在外国的不动产申报不实﹑借用他人账户或名义的资金未依法办理申报”等。当局“监察院”先针对宋楚瑜“配偶在外国不动产故意申报不实”部分作出裁罚新台币8万元。 但亲民党“立院”党团主任陈振盛随后就此事指出﹐当局“监察院”以“恶法亦法”的态度﹐对于已经过去十余年的事件进行裁罚﹐让人感到当局是“假借公器行政治迫害”﹐宋楚瑜会“依法律规定诉愿”。 李登辉当局在1999年12月9日抛出所谓“兴票案”,意在全力清剿宋楚瑜。当局的检察机关、“监察院”成立专案小组,全面搜集证据;“财政部赋税署”认为宋楚瑜涉嫌逃漏税;当时的国民党当局则出面控告他“侵占党产”及“伪造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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