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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将解决中国安全生产面临四大问题 2002年07月04日 07:00 中新社北京七月三日电(记者闫晓虹)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闪淳昌在此间说,将于今年十一月一日正式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将解决目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四大问题。 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闪淳昌今日向记者介绍说,《安全生产法》针对近年来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是空前的,将对遏制和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起到重大作用。 他说,首先,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制定的,对非国有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处罚依据。相当多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松弛,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 其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触即发。 此外,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抵抗事故灾害。 最后,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官员甚至与违法者相互勾结,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绿灯。 闪淳昌透露,《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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