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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一列举两岸直接“三通”谈判的具体做法 2002年06月27日 08:49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六日电(记者黄少华)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今天在该办上半年最后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关于“三通”,有一个具体的做法,就是可由双方的民间行业组织,经由双方的委托就“三通”业务技术问题进行协商,并签署共识、纪要或安排之类的文件,各自解决共识的确认和事实问题。 他说,这里有一个先例:一九九七年,大陆“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就高雄与福州、厦门间的试点直航,进行了磋商并达成共识,各自采取措施予以配合。这个先例完全可做参考。 至于怎样体现“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李维一说,可在处理两岸“三通”的具体问题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体现出来。 李维一说,二十多年来,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两岸“三通”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迄今尚未实现。 在两岸通邮方面,目前台湾当局仍不允许两岸邮政部门开办邮寄小包、包裹、汇兑、特快专递和保价信函等项业务,也不委托相关的行业团体就扩大两岸邮政业务进行协商。 在两岸通商方面,今年台湾当局开放台商直接来大陆投资,两岸企业可以直接签订贸易合同,但是台湾当局仍对大陆企业到台湾投资,对大陆商品进口设限。 据此,李维一指出,两岸除不能直接通航外,通邮和通商也未做到。 他引述昨天国台办主任陈云林会见台湾一个“三通”参访团时的话,尽快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是大势所趋。为此祖国大陆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李维一表示,目前两岸直接“三通”已不存在任何技术问题,只要能按一个国家内部事务处理两岸直接“三通”相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民间、行业或公司间的协商的办法,完全可以达成共识,尽快地通起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不仅对稳定和发展两岸关系有利,对台湾的经济发展更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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