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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峰会达成共识 秘书处将设在北京 2002年06月07日 21:43 中新社圣彼得堡六月七日电(记者张雷)正在此间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峰会的六国元首今天下午当地时间两点三十分共同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根据宪章规定:该组织的秘书处将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 宪章说,秘书处是本组织常设行政机构,负责承担本组织框架内开展活动的组织技术保障工作。 宪章在“第四条”中说,为落实本宪章宗旨和任务,组织框架内的机构包括:国家元首会议;政府首脑(总理)会议;外交部长会议;各部门领导人会议;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地区反恐怖机构;秘书处。 宪章的前三条分别是:宗旨和任务、原则、合作方向。其中,在“第三条”中称,本组织框架内合作的基本方向是:维护地区和平,加强地区安全与信任;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包括在国际组织和国际论坛上寻求共识。 同一条款下的宪章还提到: ——研究并采取措施,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打击非法贩卖毒品、武器和其它跨国犯罪活动,以及非法移民;就裁军和军控问题进行协调;支持和鼓励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逐步实现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 ——有效使用交通运输领域内的现有基础设施,完善成员国的过境潜力,发展能源体系;保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包括利用地区水资源,实施共同保护自然的专门计划和方案。 ——相互提供援助以预防自然和人为的紧急状态并消除其后果;为发展本组织框架内的合作,相互交换司法信息;扩大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及旅游领域的相互协作;本组织成员国可通过相互协商扩大合作领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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