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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不受监督 台湾政坛“私房钱”泛滥 2002年05月10日 16:25 本文系全文转载,供参考 台湾“国安局”机密预算案曝光之后,台湾政坛的“私房钱”引起了岛内各界的普遍关注。根据岛内媒体的报道,台湾行政部门和政治高层人物拥有“私房钱”的现象十分普遍,有些“私房钱”还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各显神通捞取“私房钱” 台湾各行政部门捞取“私房钱”的手段,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日前,台湾“立法院”在审议“劳委会”预算时,“立委”批评数目庞大的“就业安定基金”已经沦为“劳委会”的“私房钱”。台湾每年要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引进几十万外籍劳工(简称“外劳”),从1992年开始,“劳委会”以引进“外劳”会增加台湾的社会成本为名,规定在引进“外劳”时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这笔费用不纳入税收,而是进入一个独立的基金,美其名曰“就业安定基金”。这笔费用至今结余数额高达97亿元(新台币,下同)。从今年2月1日起,“劳委会”又大幅提高征收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500元,粗略估计年收入至少45亿元。这笔数目庞大的基金由“劳委会”负责使用,监督其使用的唯一机制是“基金管理委员会”,而29位委员中,劳工、资方、学者的代表仅9人,其他均为官方代表,“劳委会”拥有绝对主导权,因此基金实际上成为“劳委会”的“私房钱”。在国民党执政时期,每到重大选举的时候,“劳委会”都会动用基金,补助各工会,当时民进党曾经批评国民党用这笔钱拉选票,在上台之后却萧规曹随,继续用这笔钱为巩固政权服务。 “经济部”掌管财经大权,捞“私房钱”更是近水楼台。其下属的耀华玻璃公司就具有明显的“私房钱”性质。由于“经济部”对耀华玻璃公司的持股恰好50%,公司以“管理委员会”的形式运营,究竟是公营还是民营难以定位,在法令上属于“三不管”,“立委”无权监督。而实际上,由于民股股东不在台湾,“经济部”拥有绝对的掌控权。目前,耀华玻璃公司的办公场所登记在“经济部”办公大楼内,由“经济部”次长兼管,连职员也由“经济部”员工兼任,其运作自然是“经济部”说了算。虽然现在还没有证据表明有人从中中饱私囊,但在经营上,耀华玻璃公司不经营玻璃,而是转投其他产业,甚至将大量资金投给连年亏损的公司,自然给外界留下“经济部”滥用“私房钱”的印象。 和“部会”比起来,县市政府的资源虽然少了许多,但也有捞取“私房钱”的手段。其“私房钱”一般以基金会的方式出现,而基金会的负责人要么是县市长夫人,要么是亲信随从。例如:台北县的电火球文教基金会,其负责人詹秀龄是台北县长苏贞昌的夫人;基隆市的海洋文化基金会,其负责人黄瑞贞是基隆市前市长李进勇的夫人;南投县的新社会文教基金会,其负责人郑素卿是县长廖勇来的机要秘书。 公立学校是“清水衙门”,捞“私房钱”自然没有行政部门来得方便,但也不是没有办法。“行政院”前“人事行政局长”朱武献曾严词抨击公立院校缺额泛滥的现象。据统计,台湾公立院校有编制而无人员的缺额高达4565个。这些缺额照样获得上级的拔款,于是就成了各公立大专院校校长“私房钱”的重要来源。 披上“合法”外衣的“私房钱” 上述“私房钱”要么是钻法律的空子,要么有违法之嫌。而台湾各级官僚(包括“立委”)的“私房钱”,却堂而皇之地被编入“预算”。 如果单从台湾官员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来推断,台湾官员的工资水平并不高。比如许水德在担任“台北市长”期间,纳税收入仅为2.5万元。而实际上,纳税收入在台湾官员的总收入中只占有极小的比例,大部分收入来自不用纳税的“私房钱”。 这些官员们的“私房钱”名目繁多,有“立委”戏言“多得连首长老婆都数不清”。比如机要费、机密费、交际费等,这些费用不需要任何单据就可报销,被称为可以直接入袋的“私房钱”。 与上述费用名目相近的还有“特别费”。所谓特别费,台湾“行政院”说明主要用途是供“首长”招待或馈赠之用,根据台湾“中央各机关首长、副首长特别费标准表”规定,上从“副总统”、各“部会首长”,下至各“国家公园管理处长”、“国立中学校长”、“荣民之家主任”以及“国税局稽征所主任”,每月都可以根据官职大小,领取数目不等的特别费。领取特别费最高的是“副总统”,每月达38.2万元,其次是“行政院长”,每月可以领到33.3万元。甚至连“国立中学校长”每月也可以领取1.35万元,领取特别费最少的“国税局稽征所主任”也能拿到8000元。据统计,2001年度,台湾当局仅特别费一项,总计支出高达3319亿多元。 除此之外,近几年来,还出现了官职编列叠加、领取双份费用的现象。比如“法务部长”编入司法官系列之后,多个身份就多领一份钱,每月多领7.1万元,一年因此多了近百万元的收入。其他官员如“卫生署长”、“原子能委员会主委”也都领取双份费用。 台湾“总统”本来没有“特别费”,但“私房钱”拿得更多。陈水扁上台后,在2001年预算中巧立名目地编列了5057.6万元的“国务机要费用”,虽然最终被删减1000万元,但这一数目仍然是美国总统收入的数倍。今年,尽管台湾的财政十分困难,但陈水扁的胃口丝毫不减,在编列的2002年度预算案中这一费用不降反升,争取恢复为5057.6万元新台币。 台湾“立委”虽然没有特别费、机要费和机密费,但由于预算是自己编自己审,其业务费和福利也是节节上升。有些费用,比如聘用助理的补助费,有的“立委”便以老婆、小孩和亲友挂名,将其装进自己的腰包。 “私房钱”哪儿去了 台湾政坛大大小小的官员各显神通捞到的“私房钱”大部分直接进入个人腰包,还有相当一部分“私房钱”被各级“首长”用来做人情。 在2002年度预算中,“总统府”编列了“媒体、‘国会’联系”费,金额为1265.9万元,“国防部”编列了2400万元用于“接待外宾、‘立委’、‘监委’、视察部队加菜金”,“交通部”也有350万元的预算用于“和‘立委’交换意见、‘立委’助理、媒体喜庆道贺、‘立委’考察”,“财政部”就“新闻发布联系、邀请‘立委’等考察参访”,编列了350万元,就连“法务部”也编了260万元,要作为“对媒体联系、‘立委’考察”的费用。 “总统府”的“国务机要费”相当一部分被“总统”用来作为春节发给老家民众的“红包”。今年大年初一,陈水扁在其老家,位于台南县官田乡的西庄村为民众发红包,前来领红包的民众排成了3公里的“队伍”。根据台湾媒体报道,今年“总统府”共发出了约1.5万个红包,每包200元,总计金额高达3000万元左右,也就是说4000多万元“国务机要费”中,发红包用去了大半。对此,有人指出,按照台湾“法务部”关于贿选的标准,送30元以上的礼物即为贿选,陈水扁发放的红包显然远远超过了这一标准,不知这是不是变相用公款贿选。 (自《环球时报》,2002年05月06日第七版,作者:刘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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