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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问责制不会使行政长官“大权独揽”(图)

2002年04月18日 08:44


香港特首董建华,4月17日向立法会介绍政府机制改革的“高官问责制”。任晨鸣 摄

  中新社香港四月十七日电(记者 董会峰)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会不会使得行政长官大权独揽?对于一些社会人士的疑虑,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今天作出了澄清和解释。

  董建华在立法会介绍问责制方案时说,行政长官的权力,基本法有清晰明确的规定。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是特区政府的首长,领导特区政府全体官员包括公务员。行政长官如何调配权力,完全视乎他施政方面的需要。行政长官的权力,既由基本法全部赋予,根本不存在、也没有必要通过新的制度来加强其权力。事实上,在即将推行的问责制下,行政长官除了向三位司长之外,更进一步向十一位局长下放权力,使得问责局长在承担责任的同时,有充分的权力去制定、统筹和执行政策。

  董建华说,根据问责制的设计,局长最后向行政长官负责。但是,行政长官对于日常事务的管理,将继续倚重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协调和统筹,继续倚重两位司长统筹跨越多个政策局的工作。对于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所定下的重大议程和重点工作,亦将交由两位司长统领。

  例如:过去大半年,政务司司长负责统领香港与广东省大型基建协调的工作;财政司司长负责统领与内地开展更加密切经贸关系的谈判。这样的工作关系和模式,没有因为实行“问责制”出现改变。再者,对于加强了功能以后的行政会议工作,政务司司长将以主席身份主持一系列的行政会议小组委员会会议。这些小组委员会将取代目前政务司司长辖下的政策小组。财政司司长亦会主持相关的行政会议小组会议。

  董建华还指出,根据目前的方案,整个特区政制的制衡安排,包括对行政长官、对行政机关的制衡,完全没有因为实行“问责制”而有所减少。立法会仍然扮演制衡政府的独特和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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