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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布问责制方案 14名高官被纳入问责行列

2002年04月17日 19:53

  中新社香港四月十七日电(记者 董会峰)备受香港各界关注的主要官员问责制方案今天公布。纳入问责行列的主要官员为十四名,港府现有的十六个政策局将合并为十一个。

  今天下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立法会介绍了问责制方案,主要内容有:

  第一,将现在政府最高层的官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以及所有政策局局长,全部列入“问责制”范围。这些官员将不会是公务员,而是以合约方式聘用的问责主要官员,任期为五年,但不超逾提名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在任期之内,他们各自负责由行政长官指定的政策范畴,统领所辖部门的工作,制定政策、解释政策,为政策作推介,争取立法会和市民大众的支持,并且为其政策的成败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并通过行政长官的领导,履行对市民的责任。行政长官有需要时可以终止他们的合约。

  第二,所有列入“问责制”的主要官员都进入行政会议,以强化行政会议的工作。他们直接参与制定政府的整体政策,决定政策推行的优先次序,协调跨部门的工作事项,使施政能够更快捷、更全面回应社会的诉求和切合市民的需要。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会议也包括其他社会人士和立法会议员。

  第三,实行“问责制”的主要官员,其待遇和现在的主要官员大致上相同。

  第四,合并政策局,使资源分配更加合理,政策内容更加协调。合并之后,原来十六个政策局变为十一个政策局,加上三位司长,涉及实行“问责制”主要官员的职位一共有十四个,分别是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民政事务局局长、政制事务局局长、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环境及卫生福利局局长、运输及工务局局长、经济发展局局长、工商及人力资源局局长、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保安局局长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第五,现时公务员体制中,由局长担任的公务员职级和薪酬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职称改为常任秘书长,扮演问责制局长与公务员系统之间的重要枢纽角色。他们在问责制局长统领下,向问责制局长负责,协助制定和执行政策,听取公众和立法会的意见,向他们解释有关政策,回答质询,争取各界对政策的支持。

  董建华表示,有关问责制度的理念和构想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希望立法会支持方案中所涉及的开支拨款以及修改法例,把法定的职权和能力转移给问责制局长行使,使“问责制”能够按时在七月一日推行。

  在约二十分钟的致辞后,董建华还回答了十多位立法会议员的提问。他强调,特区政府为回应市民诉求而实行的“问责制”,将会为施政带来一个全新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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