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新闻报道

手中权成“摇钱树” 宁夏两名副厅级干部被判刑

2002年03月27日 11:18

  中新网北京3月27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委原助理巡视员范长寿(副厅级)和宁夏机械设备成套局原局长沈祖邦(副厅级)受贿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范长寿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其受贿所得2万元和来源不明财产19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沈祖邦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美元1000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1997年5月至2000年5月,范长寿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收受固原卫生学校因其帮忙争取到宿舍楼项目资金所送的现金5000元和为项目资金早日到位所送的现金5000元;收受平罗县文化局为争取文化馆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而请求其帮忙所送的现金1万元。此外,范长寿有19.2万余元存款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1999年,中宁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国债服务部主任徐长春(另案处理)经他人介绍与时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的沈祖邦相识。为谋取今后职务的提升和帮助中宁县财政局原局长董金铭(另案处理)调动工作,在沈祖邦之子办理出国留学之际,徐长春于1999年1月7日在建设银行一储蓄所以沈祖邦的名字办理了5万元活期存折一张,2001年3月18日,沈祖邦将此款取出转存。1999年10月,董金铭调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行政处任副处长。1999年10月,徐长春和董金铭到沈祖邦家,董金铭将1000元美金送给沈祖邦。(薛正俭)




新闻大观>>国内新闻>新闻报道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