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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等级评定基本完成 中国首颁大法官证书 2002年03月21日 16:36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一日电(记者 朱大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北京隆重举行大法官颁证仪式,该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向四十一名大法官颁发了证书。 首批评定的大法官共四十一名,其中包括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祝铭山;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李国光、姜兴长、沈德咏、曹建明、万鄂湘、张军和审判委员会委员苏泽林,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此外,还评定出高级法官三万多名,法官十八万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分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四等,共有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为大法官。大法官有二级,高级法官有四级,法官有五级。 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法官法》开始施行,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尔后全国法官等级评定工作陆续展开。 目前,中国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法官法》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强化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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