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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历报考司法考试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02年03月20日 17:16 中新网广州3月20日消息: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近日对全国首例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原因是刘某告错了对象。 今年1月17日,刘前往广州市司法考试报名点报名,但遭拒绝,问题出在学历上。刘交涉无效,将广东省司法厅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为刘某立即办理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手续。 刘某诉状称,他于2000年12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并领取该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文凭,被告工作人员答复:“党校毕业文凭一律不予受理报名”,被告并拒绝出具不予报名的书面答复。 刘某认为,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曾经联合下发的文件,原告的学历及文凭完全符合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所公布的条件规定,而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所公布的报考条件并没有规定党校毕业文凭不准报名。 司法部有关司法考试的公告中写明,报考司法考试的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报名点报名。据此,刘某应到广州市司法局报名,市司法局享有办理报名的许可实施权。 法院认为,刘某到广州市司法局报名遭拒后,要求广东省司法厅办理报名手续。可司法部的公告并无直接授予省司法厅履行办理报名手续的职权,因此刘某要求省司法厅为其办理报名手续的理由不成立。 而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日前发表评论说,一些党校乱办学、乱发文凭泛滥,一些地方干部中流传着“党的干部上党校,党校的文凭最好要”的顺口溜。评论指出,个别地方党校、干校在招生、办班及文凭证书发放过程中的混乱情况受到了中央党校和高校学者的严厉指责。 相关报道:中央党校学历不能报考司法考试? 法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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