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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WTO规则 中国修改进出口商品检验范围 2002年02月27日 20:03 中新网北京2月27日消息:中国将修改一系列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有关承诺不符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范围,这其中最重要的修改是不再将商品的规格、数量、重量等纳入法定检验范围,而且商业性条款也不再纳入法定检验范围。 在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受国务院委托,就首次提请审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李长江说,按照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有关规定,将必须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目的,由“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修改为“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将《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名称修改为“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这项草案还对商品检验标准作出修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参照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李长江说,中国今后将对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许可制度和国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因此草案规定,“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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