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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决定再废止六件部门规章

2002年01月18日 06:10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七日电(记者尹丹丹)记者今天从中国国家经贸委获悉,继去年十二月十日宣布废止第一批共十三件部门规章后,国家经贸委决定再废止六件部门规章。

  其中,《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的规定》、《关于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的监事会工作规范意见》、《关于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的监事会议事规程(试行)》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四件部门规章,因其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府有关方针政策不相适应而被废止,且后三件分别被《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所代替。

  另两件部门规章《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和《关于鼓励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暂行办法》,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而被宣布失效。

  上述六件部门规章均自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废止和失效。

  据了解,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经贸委对截至二OOO年底的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将陆续发布应废止或失效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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