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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称《投资基金法》民事赔偿规定不会太细 2002年01月10日 09:25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消息:《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近日透露,该法对民事赔偿的规定不会过细。 他说,《投资基金法》有关民事赔偿的条款还未最后拟定,成文后可能会较具体些,但不会太细。 中国证券报报道说,他认为,根据中国的立法体系,作为一部单行法,《投资基金法》对这些问题不可能规定得过细,只能在原则上确立故意违法者要承担民事责任,并体现对违法者加大违法成本的立法意图。至于怎么赔,赔多少,以及如何诉讼等程序性问题,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或有关立法精神,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 更多报道:中新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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