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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张景华何必拍案愤怒?

2002年01月10日 08:36

  中新社北京一月九日电题:张景华何必拍案愤怒

  中新社记者李鹏

  什么叫恨铁不成钢?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张景华可算是有了深刻体会。在给全国基金经理的一封个人信件中,张景华表现出惊人的悲愤,再次说明中国基金业正在经受失信之“痛”。

  四十七家基金参与深圳高速A股增发申购,认购金额远远超过了基金的资产规模。张景华请这些基金经理扪心自问:“自己到底有没有错?错在哪里?下一步自己如何采取行动?”而基金经理则将原因归结为“增发方案存有缺陷”,并且“法无明文禁止视为许可”。

  事情变得复杂起来,从张景华的愤怒看出监管部门似乎对基金业的集体犯上束手无策。张在信中用了可能的说法:“有可能被指控制造对市场秩序有实质影响的虚假信息,至少涉嫌被《证券法》所禁止的信用交易。”人们不禁要问,对于这样事实清楚的事件,监管部门也无从下手?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根据一般的逻辑推理,如果有关规定明文禁止,监管部门按规定执行就是了;如果法规有漏洞,监管部门也可补上,毕竟,类似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

  而如果真的按规不能治罪,那失信于市场也会受到其他形式的谴责,比如已经成立的基金业自律组织--基金公会是不是可以发挥点作用呢?

  意味深长的是,张景华的愤怒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基金的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为他明白,基金业本身形象就不佳,再有闪失就会雪上加霜。不过,这也让人怀疑,只要不引起媒体关注,基金业的一些小动作就是可以容忍的呢?

  此次愤怒之信公开,再次让人看到基金业丑陋的一面。基金经理为何敢集体犯上?基金监管部的主任仅有愤怒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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