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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允许券商设子公司 证券集团呼之欲出 2002年01月08日 09:20 中新网北京1月8日消息:中国证监会7日发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正式对券商设立子公司做出了详细规定,这就为组建大型证券集团提供了依据。 按照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要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申请,但其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得低于51%。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从事证券承销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的具体条件。 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设立大型的证券控股集团将有法可依,证券公司相互间的重组整合也有望拉开序幕。 新华社报道说,证券界人士指出,进入WTO将对中国券商带来较大挑战,以上条款的设置,为组建中国证券业自己的“航母”铺设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将有利于各大证券公司展开兼并重组,从而提高中国证券公司的竞争力,也有利于形成金融证券控股公司,实现规模经营。同时,证券公司之间的“合纵连横”、“收购兼并”等行为也将随之展开。 更多报道:中新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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