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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法轮功”分子传播邪教被判入狱三年

2001年12月27日 11:32

  中新网海口12月27日消息: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日前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被告人全会程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全会程有期徒刑三年。

  据海南日报报道,去年10月初,“法轮功”顽固分子全会程在该市一“网吧”下载“法轮功”邪教宣传品并将其打印出来,随后同高某(另案处理)将该宣传品与先前得到的其他“法轮功”邪教宣传品合在一起,用八开的纸张复印400份,与另一“法轮功”人员四处散发。10月8日晚,全会程在八所大厦散发复印的邪教宣传品时被群众发觉报警,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并缴获其尚未散发出的4份复印的“法轮功”宣传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全会程无视国家法律,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传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据此,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邱大军、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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