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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初步拟定出“修宪”工程时间表 2001年12月20日 11:12 中新网香港12月20日消息:台湾当局计划在2003年至2006年间完成所有包括“国会”及“宪政”改革的“政府”全面改造工程。 台湾当局昨晚召开“政府改造委员会”第二次幕僚会议,提出未来五年内要完成“政府改造”的全盘计划;并提出明确的“修宪”时间表,该委员会建议明年完成规划“宪政”改造的方案,2003年至2006年间完成“政府”全面改造工程。 昨晚的会议并未集中讨论“修宪”议题,也未触及具体“修宪”内容。 当局昨晚的此次会议初步形成“议题研究规划分组分工建议”,将“政府”改造的目标区分为服务流程、管理机制、行政组织、人事制度、地方制度及“宪政”体制等6大项;并提出相关议题作为未来分组讨论参考基础,包括“国会”改革、确立“宪政”体制、检讨县市数量、精简政府层级、适当缩减行政部门等议题。 按照初步的日程规划,台湾当局的“政府改造工程”分近、中、长程。其中,近程预计在明年完成,中长程改造工程预计在2003至2006年间完成。 昨天幕僚会议的结论,将在本月31日由陈水扁主持的第二次委员会大会上确认。 李登辉昨天与“台湾团结联盟”的新科“立委”座谈时鼓吹,台湾当局未来应改行“总统制”,并主张在2003年进行“修宪”。台湾媒体指出,当局“政府改造小组”昨天提出的“修宪”日程规划,与李登辉所“期望”的时间表正好相互呼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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