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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将审议 中小企业要上市

2001年12月17日 10:51

  中新网上海12月1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日前在上海透露,《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内容中包括,允许中小企业上市,符合条件者还可发行企业债券等许多利好消息。

  据新闻晨报报道,李国光是在参加上海企业发展论坛“入世专题系列演讲”时透露以上信息的。李国光表示,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草案中规定各级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建立国家、省、地三级信用担保机构,并允许中小企业上市,符合条件、经过批准的中小企业甚至可以发放债券。

  李国光介绍说,该法草案中进一步明确规定:高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及环保型、农产品深加工型(尤其是乡镇企业)、吸纳城镇劳动力就业型、出口创汇型以及地处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地区的中小企业都将成为重点扶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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