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
不道歉不赔偿 冯锦华谈喷涂靖国神社案底线 2001年12月12日 09:41 裁判结束后,中国驻日使馆的三位官员与冯锦华(左二)和他任职公司的代表(右二),在东京地裁大楼前合影。(锺天摄) 中新网东京12月11日消息:在日中国人冯锦华因抗议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用红漆喷涂靖国神社门前器物一案,日前已由东京地裁作出判决——冯锦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3年。 12月10日,东京地裁429号法庭警备森严,下午1时许,佐藤基裁判长宣读了冯锦华一案的判决书。判决书未有只言片语提及冯锦华一案的“政治背景”。 裁判书中有关“判刑10个月”的判决,是基于冯锦华“器物损坏”的“犯罪事实”。量刑的依据,是日本的《刑法》,但没有说明《刑法》的具体条款。 裁判书中有关“缓刑3年”的判决,是考虑到三个因素,一是被告已承认“犯罪事实”;二是被告在日本无犯罪前科;三是被告将被其所工作的单位继续雇用。 据日本东方时报报道,裁判结束后,冯锦华的律师向记者表示,他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冯锦华在东京裁判所的大楼前,向前来采访的许多新闻媒体的记者,发表了谈话。 冯锦华首先指出,“这一次东京地裁的裁判结果,是在意料之中的。这个裁判结果,只是从法律的层面上,对这一事件的一种定性。而这一事件还有它政治上的意义和影响,这与裁判的结果无关。” 冯锦华强调,“我的行为政治上的意义和影响,在于向世人表达了对日本政治家参拜靖国神社的抗议,并且呼吁日本政府和民众正确对待历史,维护中日友好。” 冯锦华说明,“我在法庭上坚持了两条“底线”,一是不道歉,二是不赔偿。这次法庭的判决,也没有要求作出道歉和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达到了目的。因此,我目前没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打算。” 至于今后的打算,冯锦华说,“我将努力工作,好好生活。在近期内,我将回国一次,看望我的亲人和朋友,以及山西的父老乡亲们。” 最后,冯锦华向在这一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同情、支持和帮助他的中日两国的朋友们,包括他的律师、他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他认识和不认识的在日中国同胞、他家乡山西省的父老乡亲、日本和中国的新闻媒体,以及中国驻日大使馆等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天法庭判决的旁听者,除了众多的新闻媒体记者及其他相关人士之外,还有中国驻日大使馆的三位外交官。裁判结束,冯锦华走出法庭时,这三位外交官与冯锦华亲切握手,表示慰问,并在东京裁判所门前,与冯锦华合影留念。(钟天) 相关报道:图文:靖国神社前喷抗议标语 冯锦华在日被判刑 相关报道:冯锦华案第二次开庭 检方提出判10个月刑罚 相关报道:冯锦华靖国神社喷漆案近日在东京开庭审理 相关报道:《亚洲周刊》:冯锦华只身向日本右翼说"不" 相关报道:在靖国神社泼漆的中国公民冯锦华获准保释 相关报道:一中国人在靖国神社写抗议标语被捕 急需援助 |
|||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联系我们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