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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入世需要 央行废止一批金融规章和文件

2001年12月12日 08:32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一日电(记者赵建华)记者今天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适应中国入世后形势需要,中国央行对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至二00一年六月三十日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行发文形式发布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和清理。

  中国央行决定对主要内容与中国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金融规章或与中共、中国政府新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金融规章代替的三个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因管理职能调整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六个文件,宣布失效。

  据悉,中国央行此次废止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严禁扣划金融机构备付金存款用于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支付的通知、关于规范储值纪念卡发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央行决定宣布失效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则为:关于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计算机犯罪的通知、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因转移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合理资金需求的通知、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县级和县级以下支行恢复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商业银行账外账并账问题的通知,以及对邮政储蓄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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