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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员提出外企中国上市六项条件 2001年12月07日 15:01 中新网香港12月7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副主任王林近日表示,证监会将会对国际知名的跨国企业在内地上市进行试点,并将制定有关上市规范文件。 香港媒体报道说,他还表示,将对国际知名的跨国企业在内地上市进行试点,并希望企业具备以下六项的条件:一、具有国际知名度;二、属高新产业或国内需要发展的产业;三、具有相当规模;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五、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及其研发总部须在国内;六、中外合作良好,并具有良好的管理架构。 更多报道:中新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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