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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公正 审判独立 入世后各级法院面临挑战

2001年11月27日 14:32

  中新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中国各级法院如何应对入世后的冲击、挑战和考验?《光明日报》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

  李国光认为,中国入世后最大的变化将是法制环境的变化。李国光指出,中国入世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司法工作等各领域将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对人民法院来说意味着更多的机遇、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更加严峻的挑战。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五个方面:

  入世后人民法院在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方面的任务更加重大;

  面临的审判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新问题更多;

  同时将面对司法观念上的挑战;

  入世为法院加快和深化改革提供了新的机遇;

  同时也迫切要求人民法院建设专家型法官队伍。

  李国光指出,加入世贸组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与现有的体制和机制不适应的矛盾将更加明显,对人民法院在改革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从而为推动人民法院改革、实现体制创新提供了新的机遇。

  第一,对程序公正的要求将更高。世贸组织规则中关于公开性和透明度的要求,实际上主要体现在对程序公正的要求。这就对我国改革诉讼程序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全国法院在增强程序正义观念、改变重实体轻程序流弊方面的努力卓有成效,在加强公开审判,改革审判方式等方面也有相当的进步。但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第二,需要强化审判独立。WTO对司法独立的要求是明确和严格的,这对我国法院改革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为目前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在一些环节上和制度设计上还不能完全实现合议庭和独任法官严格依法独立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法院内部人员非法干涉判案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法院在履行宪法赋予的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职责时,还不时地受到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当干涉;来自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仍然十分严重。这些问题如不进一步解决,将对人民法院审理好与入世有关的案件造成很大的阻碍和困难。

  第三,对司法体制深层次的改革问题已无法回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所存在的这些不适应入世要求的问题,究其根源还在于体制。适应我国社会主义体制创新的进程,加大人民法院改革力度,努力促进司法体制创新,已成为我们在新世纪的重大任务。(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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