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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民族特性和传统得到尊重和科学继承 2001年11月08日 09:17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八日电中国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发表的《西藏的现代化发展》白皮书指出,五十年来西藏在现代化发展的道路上,藏民族特性和传统得到尊重和科学继承。 白皮书披露,一九六五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一百六十多部,内容涉及政权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语言文字、文物保护、野生动物和自然资源保护等各个方面,有效地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特殊权益。 据白皮书介绍,西藏自治区依法有权根据本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决定本地的事务,制定相关法规,有权报经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决议。例如,在执行全国性法定节日的基础上,西藏自治区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还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确定为自治区的节假日。根据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自治区把职工的工作时间定为每周三十五小时,比全国法定职工周工作时间少五小时。 白皮书称,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传统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和保护。据统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已拨款三亿多元及大量黄金、白银等物资,用于西藏寺庙的维修和保护。其中,对布达拉宫的维修,国家拨款五千五百多万元,历时五年多,是几百年来耗资最多、规模最大的布达拉宫维修工程。 目前,西藏共有一千七百八十七座寺庙和宗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四点六万多人,各种重大宗教节日和宗教活动正常举行;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西藏信教群众均达百万人次以上。藏族群众在保持藏族服饰、饮食、住房的传统方式和风格的同时,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也吸收了不少新的现代文明习俗,极大地丰富了西藏人民的生活。 至于藏族人民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白皮书认为亦受到切实保护。 据介绍,政府设立专门的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和编译机构,促进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西藏自治区人大、政府的法规、决议、文件、布告和各种公文,以及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的标牌、名称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对藏族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使用藏语文办理案件,用藏文下达法律文书。 西藏自治区的报纸、广播、电视都用藏汉两种语言。藏语文的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藏文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 此外,西藏传统优秀文化亦得到发掘、保护和发展。据白皮书介绍,国家重点支持的藏文《大藏经》(甘珠尔、丹珠尔)校勘项目已经完成。有西藏古代社会“百科全书”之称的苯教《大藏经》得到了系统整理,并全部出版。民间口头零散流传下来的《格萨尔王传》,被称为“东方荷马史诗”,已陆续以多种语种出版。国家投资建成了西藏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电影院等一大批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文化娱乐设施,结束了旧西藏基本没有文化娱乐设施的历史。(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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