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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放开启了西藏迈向现代化的大门 2001年11月08日 09:06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八日电中国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发表的《西藏的现代化发展》白皮书指出,和平解放开启了西藏迈向现代化的大门,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经济羁绊,结束了旧中国对藏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维护了中国的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了全国各民族的团结和西藏内部的团结,为西藏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和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 白皮书记载,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和当时的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标志着西藏实现和平解放,西藏的社会发展从此揭开了崭新的一页。西藏和平解放被认为是是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一部分。 和平解放后,人民解放军和进藏工作人员坚决执行《十七条协议》和中央政府的政策,积极帮助西藏修筑康藏、青藏公路和当雄机场,兴修水利,建立现代工厂、银行、贸易公司、邮局、农场和学校等,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农牧民发展生产,开展社会救济、救灾活动,免费为群众防疫治病,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展示了一种现代文明和进步的社会新气象,在西藏各阶层中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从而打破了西藏社会长期封闭、停滞的局面,开启了西藏走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进程,为西藏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白皮书认为,民主改革为西藏的现代化发展扫清了道路;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为西藏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改革开放为西藏的现代化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西藏自治区的建立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从制度上确保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政策在西藏的实现,保障了西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以及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从而为西藏在国家的特殊支持和帮助下根据本地民族特色实现与全国共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西藏和全国一样掀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热潮。为推动西藏的发展,中央政府制定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等一系列有利于西藏经济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推进了西藏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并从一九八四年起由国家投资、全国九省(市)援建西藏四十三项工程等一批项目。 白皮书续称,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国家的支援,壮大和繁荣了西藏的工业、农牧业和以商贸、饮食、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提高了西藏产业整体水平和经济活动的商品化水平,使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白皮书认为,西藏和平解放五十年来的发展史,是由黑暗走向光明、由落后走向进步、由贫穷走向富裕、由封闭走向开放的历史,是一部在祖国大家庭中不断走向现代化的历史。(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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