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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站黑箱有多大? 2001年10月31日 09:27
声明:本版文章之版权属于原作者及原刊载媒体,如转载请与原刊载媒体联系,谢谢合作。 19岁的湖北少女刘荷到深圳宝安区沙井镇求职,刚到深圳一天,即因没有暂住证而被送进了收容站。在收容站里她等着被亲人保领,却最终被一个陌生人冒领,成了“人质”,惨遭凌辱。 陌生人究竟是怎样从收容站里把素不相识的少女领出来的?案发十几天,有关部门没有给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与收容、暂住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亦浮出水面,引人思考。 探亲旅游也要办暂住证吗 据报道:两位身穿迷彩的联防队员查刘荷的证件,对她出示的身份证置之不理,然后以没有暂住证为由把她抓进派出所。刘荷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算不算合法证件?到底什么样的人需要办暂住证,期限是多少天?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暂住证办理办法中的规定,暂住证分特区劳务暂住证和特区非劳务暂住证两种,每年需交的暂住人口管理费有所不同,分别是300元和150元。 对许多打工者来说,这300元的收费对他们是偏高的。对更多的流动人员来说,暂住证的办理制度让他们感觉不合理。 经常深圳、上海两地往返做生意的杜先生称,在上海,有住旅店的收据就视为有暂住卡,如果住在亲朋家,到派出所做一下登记就行。办理暂住证费用可以一月一交,只交15元的城市增容费,交了钱就给你的暂住证上贴一个小印花,很是方便。 一位到深圳、旅游的王小姐称:现在人口流动频繁,短期的旅游探亲度假已成寻常事,这些人口是否都要办理暂住证?假如身份证不起作用,到深圳玩三五天也会因为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收容,岂不是大笑话。 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1999年10月的一个周末,他去福田区的朋友家去玩。晚上,碰到治安队的人查暂住证,他虽有边防证却没办暂住证,因此被抓,在收容所呆了三天才被单位保出来。 一位外地来深圳送货的货车司机,中午在路边的一家餐馆吃饭,刚吃完饭出来,就被查暂住证的人抓住了,他的送货车就停在对面,可是没人听他解释。 还有一位来深圳探亲的,晚上爱人上班去了,他出来买点东西,遇到了查暂住证的治安队,边防证被撕掉,他被关进了收容站。 时代不同了,暂住证的约束范围、约束对象和办理规程是否也该改变? 谁有权力实施检查 “到底谁有权来查暂住证?村里的治安队也来查,路上的联防队也查,半夜了还冲进我们工厂宿舍里查。”供职于深圳龙岗某工业区的刘女士气愤地对记者说。 据了解,现在四处拦人查暂住证的多是非公安人员,有村治安队的,联防队的,保安队的,有的带个袖章就可以查,并且专门针对那些外来打工者。有些人不仅自己的风纪仪表乱七八糟,服装也不统一,自己骑的摩托车连牌照都没有,而且素质也参差不齐。 据龙华镇的林先生反映,在该镇的万众工业区里,常有治安队开着车专门守在商场门口,查那些身穿工服带着工牌的找工者,如果没有暂住证,不听任何解释,就当做“三无”人员捉走,然后就罚款,简直就是把抓人当成了创收。 “我曾经咨询过,只有派出所的正规警员才能查暂住证,可现在什么人都来查,而且还特别粗暴,态度很差。而好多打工者又不懂,任人家罚。”自己是深圳本地人的许先生说,他真是难以看下去,好几次他在路上见到乱查证的。 而有的治安队以没有暂住证为由抓住人后罚款,开出收据竟是卫生费或者暂住证申请费,花样百出,而更多的根本就没有任何收费凭证。 收容站应该收容什么人 据了解,一些城市已经制定了有关收容遣送的地方法规,收容遣送人员一般包括流浪街头乞讨、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及流落街头无监护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等人员。深圳目前尚无有关收容的地方法规出台。 但实际操作的结果究竟如何? 26日晚,深圳宝安区公明镇一建筑工地上中建二局三公司的43名工人一起被送进了宝安区收容遣送站,27日上午,在公司为每位职工交上255元的费用后,43人获保。据公司姓杨的负责人称,他们的工人已经从派出所领取了暂住证申请表,现正在填表准备照相,就被收容了。 一位姓贾的市民认为,湖北姑娘刘荷的遭遇充分暴露出了现在收容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深圳市人大法律组等有关方面应该尽快先做地方立法,对收容对象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我现在早上不敢去跑步,晚上不敢随便去散步。”有过一次被送进收容遣送站经历的杜先生说。去年3月份带有暂住证和身份证的他,被一些态度极为恶劣的村治安队员拦住,不容他解释,没收了他的证件,将他送到了遣送站。 收容的目的是赚钱吗 未办暂住证就到深圳朋友家玩、遭遇检查而被关进收容所的高先生说,进收容所的第二天,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让被收容的人交俗称“三费”的伙食费、车船费、管理费,高先生就和数百人排队交上了大约270元,并给他开了收据。 次日单位来人保他,照样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又交上了大约270元的“三费”。后来高先生对公司的人说起在里面已经交过费,才知他们竟然被双重收费了。 根据张贴在大门口的“宝安区收容遣送站查询保领被收容人员须知”,每领一个人需要交纳255元。不难想象,冒领刘荷并且过去多次冒领他人的侯某应该是收容站的“缴费大户”。收容站因此增加了收入,减少了收容、遣送的麻烦;侯某因此获得一次敲诈、赚钱的机会,但是,收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净化社会,而“蛇头”的目的是通过“领人”捞钱,当收容站为“蛇头”“致富”甚至猥亵强奸大开方便之门时,已经变质的收容还有什么意义? 收容站是否存在“黑箱操作” 案发当天,警方已在侯某的住处搜出不少物证:大量查询收容遣送的单据和保领被收容人员的缴费收据等,初步证实侯某经常到收容所“领人”。按规定,来收容站领人的人都要出示身份证、暂住证和工作证,像侯某这样的“熟客”,收容站怎么会不提高警惕,反而敞开大门,让同一个人一次又一次地把陌生人领出去?会不会有一群像侯某这样的“蛇头”垄断了保领被收容人员的“生意”?垄断的背后会不会还有见不得人的交易? 据曾进过收容所的人士称:收容站中午吃饭的时候,常有几位中年妇女在被收容的人群中走来走去,和被抓进来的年轻女孩子套近乎,问她们是怎么被收容进来的,哪里人呀,在哪里上班,这里有什么亲戚朋友,并说外边有熟人,可以叫熟人保她的时候一块将人给保出去。她们谈好后就打手机和外边的人联系。 曾被收容过两次、也多次保过人的一位自称对收容所很了解的读者说,好多人故意混进收容所,有的做蛇头,与外边的人拉客,做保人生意。有的还做出租手机电话的生意,让被关的被收容人员和外面的亲朋联系,打一个电话收费10元、20元的都有。 刘荷事件发生后,很多人质疑,刘荷与侯某素不相识,刘荷在深圳的表姑也与侯某素不相识,侯某是通过什么途径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知道收容所里有个叫刘荷的人,并且掌握了刘荷表姑的名字和电话?侯某与收容站是不是有特殊关系? 刘荷事件在深圳这个外来人口众多的城市引起了强烈反响。众多市民认为,一些地方的治安、保安人员成了执法主体,混乱的队伍造成了执法的混乱。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管理不严,是造成收容问题多的根源。谁才有权来执法?执法主体也应该明确。执法人员在收容过程中如何操作,这一切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运作需要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滋生腐败。收容方面也有同样的问题。即使收容立法了,有法可依之后,怎样保证有法必依,需要强有力的监督力量,不让人有枉法的可能。(南文王彪) 摘自: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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