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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人染病十人死 中国最大矽肺病索赔案宣判

2001年10月25日 09:19

  中新网杭州10月25日消息:温州讯,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矽肺病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有果。昨天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蔡思叶等伤残者分获3.8万至38万元不等的经济赔偿,已亡者获得的经济赔偿为22万6800元。

  1993年4月,东北煤矿工程公司承包沈阳至本溪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建设工程后,要求其下属的沈阳工程处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矿务局工程处(后改为七台河市公司)分别完成该标段内吴家岭隧道的南、北段工程。这两个工程处又把工程违法转包给由陈益校等人合股组成的隧道公司及王运福和张万民等人。

  工程施工期间,浙江以及外省数百名民工先后到工地打工,并大都采用“干掘式掘进”进行作业,致使工人持续在含有高浓度粉尘的环境中作业,吸入大量粉尘,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1996年,吴家岭隧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从1998年开始,部分民工先后被发现患有不同程度的矽肺病。经鉴定,196名民工患有Ⅰ至Ⅲ期矽肺病,分别构成二至七级伤残,至今已有10名患者死亡。

  2000年底,蔡思叶等民工因未能与隧道公司等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二亿多元。

  据法制日报报道,法院经审理作出前述判决。赔偿款由被告隧道公司及其股东承担46%,被告王运福承担17%,被告张万民承担7%,被告东煤公司承担9%,被告沈阳工程处和七台河公司各承担其中的8%,被告辽宁省交通厅承担其中的5%。

  法院还判令被告隧道公司及其股东、东煤公司、辽宁省交通厅对全部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运福和七台河公司、被告张万民和沈阳工程处分别对全部赔偿额的50%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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