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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银广夏董事 2001年10月25日 09:09 中新网深圳10月25日消息: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对银广夏董事魏德元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据悉,此前魏德元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事实,深交所也曾给予其书面警告。 据了解,2001年8月15日,魏德元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对外披露与事实不符的信息:一是将客户向银广夏发出的购货问询文件表述为“意向性购货协议”,涉及金额2.6亿元;二是在银广夏虚计利润事件正在接受证监会查处期间,对外发布当时毫无事实依据的银广夏重组事宜的信息。2001年10月18日,魏德元再次接受记者的采访,擅自对外发布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以新闻发布的方式向外披露银广夏的重组进展情况。 深交所强调,上市公司董事应树立为全体股东负责的观念,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董事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更多报道:中新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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