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大观 | 中新图片 | 中新财经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中新英才 | 华人世界 | 台湾频道 | 供稿服务 |
|
APEC成员 2001年10月11日 15:51 21个成员 APEC位于环太平洋地区,成员分布在美洲、亚洲和大洋州。APEC成员的历史、文化、宗教不同,政治和经济制度以及价值观各异,特别是成员的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程度差别很大。亚太地区还存在数个次区域性贸易集团,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澳新紧密经济和贸易关系协定,有的成员又分别属于不同的次区域贸易集团。 APEC现有成员21个。其中,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美国等12个成员是于1989年11月APEC成立时加入的;1991年11月,中国、中国台北和中国香港加入;1993年11月,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加入;1994年智利加入;1998年11月,秘鲁、俄罗斯、越南加入。APEC接纳新成员需全部成员的协商一致。1997年温哥华领导人会议宣布APEC进入十年巩固期,暂不接纳新成员。 参见:经济体资料 观察员 APEC观察员为东盟(ASEAN)秘书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和南太论坛(SPF)。观察员可参加APEC部长级及其以下各层次的会议或活动。 非成员参与APEC活动的有关规定 非成员只限于作为“客人”参加APEC工作组和政策级专家组的会议和活动。客人包括:(1)非成员经济体;(2)其他相关的区域或国际组织与机构,(3)不列为APEC成员经济体代表团成员的公私部门的代表。非成员申请或被邀请参与工作组活动的审批程序是:如申请三年有效的"客人地位",由有关工作组牵头人征询各成员意见,经协商一致,再由高官会主席征询高官意见。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秘书处将结果通知该工作组牵头人。如只申请一次性参加某一会议或活动,则由各工作组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自行审批。 |
|||
|
新闻大观| | 中新图片| | 中新财经|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中新英才| | 华人世界| | 台湾频道| | 供稿服务| | 联系我们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