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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长途司机连续驾驶不得超3小时 2001年09月29日 14:35 中新网南宁9月29日消息:为确保“两节”期间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广西运输管理部门作出规定,要求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广西运管部门要求,驾驶员一天总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总驾驶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超长班线和夜班车要配齐配足轮换驾驶员,回程后必须落地休息6小时后才能再次发班。(谢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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