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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等景区被树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示范单位

2001年09月29日 08:54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八日电九寨沟等二十家风景名胜区日前被树为“全国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示范单位”。这是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为有效整合旅游资源、塑造服务形象而作出的举措。

  这些示范单位还包括:广东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广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广东惠州西湖景区管理处、广东新会圭峰山风景名胜区、南京雨花台风景名胜区、四川乐山大佛景区、浙江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江苏扬州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青岛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安徽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淳安县千岛湖风景名胜区、浙江诸暨市五泄风景名胜区、云南罗平县风景区管理局、云南武定县狮子山风景名胜区、河南信阳市鸡公山风景名胜区、湖北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湖南桃花源风景名胜区、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上海大观园。

  这二十家“示范单位”联名向旅游消费者承诺: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令法规;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门票价格政策;不做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宣传;保证不做有损旅游消费者权益的违规举措;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自觉接受媒体及旅游消费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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