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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美兰:我要回到属于正常人的生活中来

2001年09月19日 09:28

  吉林省 金美兰,女,42岁,朝鲜族,文化程度大专,汪清林业局林发公司干部,于1998年3月开始练习“法轮功”。

  本人自述及控诉:

  我曾是一名“法轮功”练习者,现已转化。过去由于自己的过错,给组织上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同时给自己的人生写下了不光彩的一页。现在我已看清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李洪志别有用心地剽窃佛教、道教和其他宗教的一些名词术语,目的就是欺世盗名,以此来迷惑、控制练功者。“法轮功”不惜排斥人生,诱导其信徒抛弃家庭,脱离社会,甚至杀人或自杀,使许许多多家庭家破人亡,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这充分暴露了“法轮功”的邪教面目和残忍本性。说明“法轮功”是害人功。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不断造谣惑众、违法闹事,其险恶用心就是在中国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稳定。一桩桩血淋淋的惨剧告诉我们,“法轮功”是彻头彻尾的邪教,我要和“法轮功”邪教组织彻底决裂,深入揭批其宣扬的歪理邪说,接受我人生中这一惨痛的教训—曾练过“法轮功”,曾做过使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我要回到属于正常人的生活中来,不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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