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大观 | 中新图片 | 中新财经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中新英才 | 华人世界 | 台湾频道 | 供稿服务 |
|
记者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2001年09月13日 10:32 文 石 让 前些年,美国新闻界发生过一桩至今让人倍感困惑的悲剧。一位摄影记者,他的名字我已经忘了,拍摄了一幅反映非洲某国发生大饥荒的新闻照片,照片画面是一只秃鹫盯着一个瘦骨如柴濒临死亡的黑人孩子,或许是因为看到了这即刻可食的新食物,秃鹫的眼睛也似乎格外发亮。这幅照片获得了美国新闻界最高奖普利策奖。接着舆论就来了,说这位记者拍出这样的照片,其艺术成就与新闻价值再高,也是拍摄者缺乏人类道德的表现与结果:这位记者为什么不丢下相机而给那个快饿死的黑孩一壶水、一块面包?为什么不救那个孩子于死神的镰刀与秃鹫的喙爪之下?一个孩子生命的价值难道不敌一幅新闻照片或一个新闻奖项?这位记者对舆论解释说,当时非洲该国饿殍遍野,到处都是死亡,外界援助不过是杯水车薪,面对灾民的死亡谁也束手无策;当他怀着沉重的心情离开当地灾区,当执行任务的飞机已经发动,在他正要登机时,他看到了这幅令人心碎的人间惨象,就立即回头抢拍下来,而后不得不迅速离去。但是舆论没有因为他的解释而停息,最后这位记者以自己的生命而谢天下:他自杀了。 今天我想起这起发生在美国的旧事,是因为看了海南日报一篇《记者的耻辱》文章。那位美国记者死了,但他的死并没有为解决新闻记者的道德与职业难题画上一个句号。而这样的难题,现在又不幸落到了中国新闻社一位记者的肩上。海南日报文章的作者“晓剑”,对中新社记者的一篇报道作如是说: “新一期《新闻周刊》(5月10日—16日)有一以大号字作为标题的文章《海口色情交易大曝光》,配有6幅照片,用数千字描绘了海口街头、店铺、过街天桥等地一些肮脏下流的性买卖状况。在建立健全法制和狠抓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这本无可非议;对写这篇文章的那个叫常×的记者,我当然也是怀着深深的敬意。” “然而,在读罢文中‘两条大道畸形夜,花季少女遭摧残’一节时,我被这位记者缺乏起码的正义、勇敢、良知和职业道德感到震惊了!他们(她们)竟然目睹着一个十五六岁的处女被老鸨送至一个嫖客手中,任其被带进一家星级酒店惨遭一个六七十岁老头的蹂躏,而且居然还有心和有时间向那个老鸨采访‘开处要多少钱’,如同身边发生了大火,不去想办法救火,却悠然自得地去询问为什么会着火一样,也如同看着一个歹徒在杀人,不去想办法制止,却急不可耐地去询问歹徒为什么要杀人一样。面对着这种情况,稍微有点良心的人都会想方设法去制止这罪恶的发生,而这位记者和其同行者却表示‘无力解救女孩,只好愤愤离去’。” “该愤愤的是我们这些读者!你(指常×)和你的同伴为什么不能冲进酒店,去当场抓住那个六七十岁的老头?你为什么不能马上打110报警?你为什么不能向酒店的保安通报?你为什么……” “制止违法行为的进行是一个公民起码的义务和责任。从司法实践上讲,一个十五六岁的小姑娘在六七十岁的老头和老鸨谈好了‘开处’费之后被带进星级酒店,可以说是违法行为已经进入实施过程。我们不要求常×有冒着生命危险(并不存在)去中止违法行为的大无畏精神,而仅仅给110报个警应该是轻而易举之事吧。按此文编后感言所云‘从包括我们记者在内的各条渠道汇聚的信息来看,海南警方数年来坚持不懈打击此起彼伏的黄潮’,因而我们可以断言,海口的110接到报警后必会迅速出击,使这个少女获救!令所有记者汗颜的是,做为记者的常×什么也没有做,只是写了一篇洋洋数千字的文章,不知换取了多少稿费。本来,常×的一个电话或一声呐喊(因为老鸨和嫖客肯定比常×的心理更为紧张和虚弱),就可以让这名少女的生活和她的大多数同龄人没什么两样,而他没有,于是这名少女的一生就永远蒙上了阴影,不知常×的心灵上会不会也蒙上阴影。从这个意义上讲,常×根本不配做个人民记者。” “记者写揭露阴暗面的文章,其出发点应该是唤起人们的良知和愤慨,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和关注,使危害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丑恶现象早日消除。然而,当罪行就在采访的记者身边发生,他能够制止却不去制止,只是袖手旁观甚至扬长而去时,那他写这种文章的意义又何在呢?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他的动机及目的性。” 是啊,“晓剑”先生的问题要是落到到我自己的头上:当我“目睹着一个十五六岁的处女被老鸨送至一个嫖客手中,任其被带进一家星级酒店惨遭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头的蹂躏”,我会“居然还有心和有时间向那个老鸨采访‘开处要多少钱’”吗?我会报110、会去找保安吗?会“无力解救”“愤愤离去”或“袖手旁观”“扬长而去”吗?会以“一个电话或一声呐喊”免除一个少女“一生就永远蒙上了”的“阴影”吗?我真不知如何作答。细想自己不知如何作答的原因,却十分的复杂。 首先是怕“黑”。据一些社会学家的调查,并听到海南游历的人士讲,性交易在海南可谓司空见惯,我想,中新社记者的报道,也就是想调查与证实这样的事实吧?在一个以性市场闻名的地方,如果有外地人向当地保安或警察举报有人嫖娼“开处”,当地保安与警察若不是他们的保护者犹可,若保安与警察恰恰就是他们的后台,那么这位举报者就可能得到的不外乎两个结果:一是,如果当地保安与警察还可算是厚道的,他们会以为这样的外地人是傻得如此可爱而置之不理;一是,如果当地保安与警察是又黑又狠的,那么就可能会把举报者当作嫖客抓起来进而处理。所以我想,中新社记者如立即举报,或可能完成一桩义举,而如果是我这类对什么事也抱三分怀疑且又胆小怕事的,首先就会考虑到黑保护伞关系而退避三舍,遑说对之进行采访。所以,尽管自感道德不安,因害怕万一举报不成却把自己给绕进去,就只好作罢,只得“愤愤离去”。 其次是怕举报反而对那位少女伤害更深。尽管常记者所说的少女是否是处女、是否是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我都心存疑虑,但是一想这个处女为什么会自愿任一个70多岁的老头蹂躏呢?就更存疑心。若她是白毛女似的被逼的,那么作为记者犹可充当解放军而解救这样的阶级姐妹于水火之中;但如果少女是为钱救父母癌症一类的卖身者,如果记者就此不假思索举报了,似乎表面是“救”她,实际上又会不会更是毁了她?她原本指望着的可能得到的血泪钱不仅成了泡影,而更要命的是,她反而要因此付出多少千元的罚款、多少月的劳教。记者可能因为举报成功,打掉一笔肮脏性交易,自己不仅从海南真正洋洋自得地离开,并且回京还可在自己稿件中增添上见义勇为的光鲜一笔,更显记者自己的道德与良知,同时,还或可能得到更多的稿酬甚至荣誉上的不意回报,但是也可能在事实上,这种见义勇为的举报将毁掉少女原本可能靠自己维持的家庭、甚至使其可能已病入膏肓的亲人撒手人间。 记者一般还不是富翁(故现在就有人嘲笑记者为了几块钱破稿费已然是“包打听”似的,记者不仅要受冷嘲热讽,还要被骂得狗血喷头),记者在举报这类事情的同时,不管其财才如何,还可能对其进行经济上的援助,可是如果记者捐献自己身上的几个钱却又不能救其急,且记者因此写的稿件又被毙掉,不能发动社会对这样的处女进行援救,那么,记者因为好心办坏事而事实上毁了一个家庭,记者的良心又怎能安宁?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也出现了前卫的另类少女,一如日本最开放一派的,在自己同伴中炫耀自己交了多少年龄序列从多少至多少的异性。中新社记者遇到的少女若是这种情况,记者的举报就会被那个少女反而认为是“不道德的”,这种出于“性道德观”上的举报,对少女又有何原来的“救助”意义可言?不过作为理想道德观的信仰与坚持者,从打击丑恶现象角度出发,这也应该举报的。 总之,这世界是如此复杂,一个很小的事情也会出现无数种可能。而我们或者中新社记者,能在一次偶遇中就可以确定自己所面对的情况是人间无数种可能中其中确定的一种?至少我是不能。因为不能,也就只好以想象中的各种具体的道德来安慰自己,也就是觉得自己“无力解救女孩,只好愤愤离去”。故在我看来,举报性买卖与解救处女固然是见义勇为的道德之事,但是由于种种复杂的社会背景,现在却已经完全成为记者生命中所不能承受之重。特别是在中国,“新闻法”的缺位使记者不仅可以屡屡被打,而且可以被屡屡投之牢狱。中新社常记者到海南采写性交易这类新闻报道,却被指责为“不道德”,这样的道德判决,常记者的肩膀是否能抗得住? 记者所面临的这样道德上的尴尬,其实又怎么不是这个世界上这个社会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面对的难题呢?一些真诚苦干的社会支柱和脊梁,因为可能被查找到道德上的可疑污点,他们就可能被打入十八层地狱;而一些虚伪奸滑的社鼠城狐,却由于惯用道德的放大镜与权杖审查甄别谁可投入地狱,却可由此永远担任着社会的审判官。美国的那位记者在美国社会的情境中自杀了,中国的记者如有不能旷达的,不也将可能面临同样的境遇吗? 在无数自相矛盾的法律与道德规则下,人间总是上演着无数悲剧、产生着无数牺牲。法律家与道德家们执着于抽象的铁则,而往往不屑追究隐藏在无数种可能的事实之后的深刻原因。对于美国那个死去记者来说,为什么地球上、人世间会有非洲大饥馑?为什么人间有如此人命不如禽兽的惨剧?这个国家的其他人、其他国家的其他人对这些即将饿死的人正在作或曾经作过什么?为什么它们是以这种境况而达到了生命的终点?是天灾,还是人祸?是因为资本主义的战争,还是因为历史种族主义的冲突?面对这样的境况,表现发现与揭示它们并告诉这世界上歌舞升平甚至正在以某种方式吃人而不自觉的人这样的真实,原本非有大道德者、大毅力者不能为之。那位美国记者以自己作品做到了这一点,最后他又以死来证实了这一点。 就“常X”记者描述海南性交易而言,我想他不外乎是想告诉我们中国性交易的一个真实的典型案例,从而使我们自己提问中国为什么会产生“黄潮”,为什么中国会需要那么多人造处女膜,为什么中国也会出现一幕幕人间悲剧。这虽然不具有美国记者新闻照片的的国际背景上的意义;但对于我们社会却是极其有价值的:这是不容忽视的社会存在,我们所有记者可以对之视而不见,或唯恐避之不及,以实现自己在法律与道德上的完全符合的要求,但是中国社会就会出现自欺欺人的甚至“盲人骑瞎马”的结局。单单因为他已经把事实的真相告诉了我们全社会,对于所有愿意保持清醒与理智的中国人来说,这又怎么不是中国记者的真正骄傲? 摘自:《大地》 |
|||
|
新闻大观| | 中新图片| | 中新财经|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中新英才| | 华人世界| | 台湾频道| | 供稿服务| | 联系我们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