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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员盘点今后十年西部地区税收优惠

2001年09月06日 08:13

  中新社西安九月五日电(记者李鹏)中国究竟对西部开发实行什么优惠政策?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昭成今天在西安作了详细披露。

  郝昭成在此间召开的中国西部论坛上表示,中国对西部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着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着力于支持发展特色经济等为基本原则。

  郝昭成说,自二○○一至二○一○年的十年间,中国对西部地区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是:

  ——所得税方面,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外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方面,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公路国道、省道以外的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农业税方面,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面,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不过,郝昭成警告说,决定一个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基础设施、市场条件、自然环境、劳动力素质等,税收调控作用空间是有限的。

相关专题:2001西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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