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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官员称鼓励东部外企再投资政策已出台 2001年09月05日 11:10 中新网西安9月5日消息:中国国家外经贸部副部长孙振宇在此间向香港商报记者表示,中国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进行再投资,相关政策已经出台。 据悉,孙振宇是在西安举行的“中国2001年西部论坛的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洽谈会”上做此番表示的。此次以再投资为主题的洽谈会在内地还是第一次举行,这同时也是中国利用外资的一种新尝试。 孙振宇说,此前已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局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已经开始实施。该规定鼓励东部地区的外企,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到西部进行再投资,对再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列举了再投资的条件、程序以及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另据外经贸部外资司副司长刘作章介绍,要享受到中西部再投资的优惠政策,被投资的公司必须位于中西部地区,而且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得低于25%。刘作章称,与以往不同,再投资可以新设公司和购买股权的方式进行,可以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更多报道:中新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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