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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轮功”痴迷者故意杀人被判死缓

2001年08月23日 08:16

  中新网北京8月23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公开宣判一起“法轮功”痴迷者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兰云长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庭审查明,广西融安县大巷乡珠玉村付用屯村民兰云长,是“法轮功”练习者,2000年9月27日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拘留15天。虽经教育仍痴迷“法轮功”,寻求“升天圆满”。

  2001年4月16日下午5时许,兰云长窜到本村上洞屯韦少明家索要砒霜未果,遂产生杀害韦少明一道“升天圆满”之歹念,趁韦少明不备,用斧头猛砸其后枕部,致韦少明俯倒在地,次日上午死亡。兰云长作案后逃离现场,于次日下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兰云长本是“法轮功”的受害者,在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后继续违法修炼,不思悔改,扰乱社会,经治安处罚和教育后仍痴迷“法轮功”,以“升天圆满”为借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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