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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12·25”特大火灾案23人被判有期徒刑 2001年08月22日 16:34 中新网洛阳8月22日消息: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造成309人丧生的“12·25”特大火灾案一审判决结果。23名被告人分别在洛阳市中院和涧西区法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至13年。 去年12月25日晚,正在当地一家歌舞厅娱乐的309名洛阳市民同时葬身火海。这是一起由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在洛阳中院审理的两案14人中,原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养护员王成太因电焊作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为刑期最长的一个。 法院还判处原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装修负责人王子亮有期徒刑9年,原郑州丹尼斯量贩百货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王磊有期徒刑9年,原东都商厦总经理、法人代表李志坚有期徒刑7年,原东都商厦保卫科科长杜克军有期徒刑7年,原洛阳丹尼斯有限公司东都店养护科负责人来登阁有期徒刑3年。 在涧西区法院审理的五案9人全部被判有期徒刑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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