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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首宗伪造20元人民币案主犯被判死刑

2001年08月22日 06:12

  中新社广州八月二十一日电(周华娆 戚本祁 黄立靖)广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中国内地首宗伪造二十元面额人民币案进行一审宣判,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卓炳健等六名主犯死刑,另一名主犯陈泽权死缓,七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同案被告人周伍刚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悉,这是自二十元人民币流通以来,中国内地首宗伪造该种版面人民币案。

  据介绍,去年十月间,被告人卓炳健、卓晓、邱城、陈泽权、杨育生、陈德群、李民商谋合股印制假人民币。从当年十一月十九日至今年一月十三日,卓炳健等人先后雇请杨育生、周伍刚等为技术人员,在海丰县陶河镇一玩具厂内印制出二十元和一百元面额的假币共四批,总数额三千五百七十万元,销售得款人民币八十多万元。

  事后,卓晓等人各分得六点八万元到九千三百元不等钱款,余款用于付还购买设备的资金及其它费用。

  卓炳健还于二000年三月间,负责提供印制假币的胶版、纸张、油墨及联系技术员,与卓振辉(已判刑)等人在潮阳市印制面额一百元的假人民币,并将其中二千二百万元假币销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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