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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干部群众对严惩"法轮功"拍手称快

2001年08月19日 08:40

  中新网哈尔滨8月19日消息:"法轮功"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制造者受到法律严惩的消息经媒体播出后,在黑龙江省各界人士中引起强烈反响。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江洪波说,组织、策划、煽动并实施自焚违法犯罪活动的"法轮功"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充分显示了我们国家法治的正义和尊严。

  江洪波说,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和秩序的神圣力量,是不可侵犯的,绝不会容许"法轮功"邪教组织残害生命、践踏人权、扰乱社会这样严重违法犯罪现象存在,也只有坚决采取法律手段,才能有力打击"法轮功"邪教的猖狂犯罪活动。这次审判,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完全符合法定程序,是依法打击邪教的有利之举、成功之举,体现了惩治与教育结合,法治与德治的统一;再次说明,邪教挑战法律,以身试法,决不会有好下场。

  在省直某政法部门工作的杨先生说,这次依法公开审判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策划者和制造者,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上了一次生动的具体的法制教育课。健康和生命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李洪志及其邪教践踏人权,灭绝人性,祸害社会,依法严惩"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我国政府维护我国公民人权的重大行动。这次依法审判"法轮功"有关责任者,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彻底铲除"法轮功"的决心。

  广大妇女干部一致认为,对极少数破坏社会治安的"法轮功"顽固分子坚决按法律进行制裁,让"法轮功"不能横行于世,大快人心,深得民意。

  原"法轮功"练习者王芸说,对今年1月23日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5名"法轮功"涉案人进行公开宣判,严惩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也给每一个公民上了一堂生动、具体的法制教育课。我现在能与"法轮功"及其邪教组织彻底决裂,多亏了党及帮助过我的亲人及同事,我要说服那些至今仍执迷不悟的痴迷者,应该清醒了。(刘伟王秋月远征胡之萍李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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