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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报评论:李文和案“没种族歧视”?

2001年08月16日 11:46

  联邦司法部13日公布了联邦检察官贝洛斯在去年5月撰成的对李文和案的检讨报告。报告中指责能源部在对该案的初步调查中,“过快地”对李文和作出了“不成熟、不正当的判断”,李文和夫妻“不该是唯一的涉嫌者”,并谴责联邦调查局“调查不适当”,甚至于连“粗略的调查”都没做,就“毫不迟疑且毫不置疑地”接受了能源部把李当做“最合逻辑的嫌疑犯”的判断,用了三年时间“调查错误的罪案”。不过司法部的检讨中强调说,在李案中“没发现种族歧视证据”。

  报告中有些话是坦率的。例如,将控李案形容作是:基于中国窃密的错误假设,从一堆遭怀疑者中挑出李来进行随意且误导的猎取间谍活动。但却说,乍看之下,声称出现了按种族设定(怀疑)目标之事,似乎有点依据,因为调查人员1995年主张“辨认出直接或间接进行(核武器设计)工作的华裔美国公民”。

  报告说,不过,这建议从未执行,它“仅只是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用华裔进行间谍活动的事实”。这话令人难信之处是他断言了“从未执行”。就算假设1995年没执行吧,它怎会成为后来没执行的证据?

  报告的意思很明白,一句话说,搞李案是有一大堆错误的,都有证据的,但司法部调查了一年却没发现李案有种族歧视的“证据”。

  在司法部看来,种族歧视的“证据”究竟何意,并不清楚。但若能反过来观察一下被司法部的报告没视为“证据”的一些事实,有助于人们了解司法部在李案的怀疑、调查、囚禁、起诉中全“没发现种族歧视的证据”一语的涵意。

  首先,“过快地”把李氏夫妻挑出来当“唯一的涉嫌者”,作出“不成熟、不正当的判断”的原因,难道不正是由于种族歧视?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的前情报主管查尔斯·华盛顿去年在国会听证中作证说,李受怀疑时的情报主管特鲁洛克有“种族偏见”。实验室的前反情报主管罗拔特·伏鲁曼也在同一听证中说:“调查人员有种秘而不宣的偏见,认为嫌犯一定是华人”,“每次谈到李文和的动机时,就会谈到他是华人,从未谈到任何其他动机”。既然特鲁洛克说他的涉嫌者名单上列有五个亚裔和六个白人,且“不想把调查集中在一个人身上”,以此作为他没有种族歧视的依据,怎么一谈到李的动机时就谈他是华人?“从未谈到任何其他动机”?特鲁洛克的律师说,不过那是特氏的“上级”叫他做的。那“上级”是很奇怪的人,因为伏鲁曼对国会说,他在电话上留话给特鲁洛克,表示有意讨论李案是否乃基于种族而进行调查的问题,“但特鲁洛克没回话”,而且“他的上级要他不要再讨论此事”。不知那“上级”有没有种族歧视?

  其次,李案过程中到底有没有种族歧视?李文和就觉得有,他的孩子也觉得有,亚裔团体和社区也普遍认为有。不仅李案有,据传媒报导,还有一些亚裔科学家和一般人也因李案的影响而遭到种族歧视。这说明,李案不是在真空中发生的,而是在某种种族歧视的环境条件下发生的。当李案发生时出现过多少种族歧视的言行?

  此外,李文和的遭遇跟前情报局局长多伊奇的待遇之差异,又说明了什么?

  第三,最有趣的证据是,调查报告中所使用的该案代号“Kin dred Spirit”(“族裔精神”),不就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们,李被怀疑当间谍之处正是由于他是华裔?这明白地反映着调查人员的心态与想法。这算不算“证据”呢?

  李文和正寻求对司法部、联调局和能源部提出民事控案。司法部既是李文和案也是李文和控案的当事人。能不能说,对于当事人而言,就算“证据”挂在自己鼻尖上,都是很难“发现”的?!就如新泽西警方对于自己在公路上拦截少数族裔车辆检查,其中的种族偏见,当然是一直“没发现”的,虽然受害人已经经历多年,且揭发了许久。

  此外,司法部指示之下进行的调查报告要是承认李案有“种族歧视的证据”,岂不是注定在李文和控告该部的案件中它要败诉?现在,司法部借着特鲁洛克控告李文和说他搞种族歧视是诽谤的案件,要求公布一年前的这份调查报告,不能不令人怀疑这份报告是司法部为了逃避被控而准备的。毕竟美国的种族主义是玩得越来越微妙了。

  (美国《侨报》2001年8月15日 作者:循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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