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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克臣:“法轮功”给我的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001年08月09日 09:59 山东省烟台市于克臣,男,64岁,文化程度高小,山东省福山区高疃镇儒林沟村农民,1996年开始练习“法轮功”,曾担任辅导员。 本人自述及控诉: 通过学习,又看到“法轮功”痴迷者和政府对抗的事实,我觉得“法轮功”不是象李洪志所说的那么回事,我的思想逐渐转化过来了。 由于练习“法轮功”,有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使他们失去了往日的幸福,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的痛苦,亲朋好友也跟着担心、流泪。就我的家庭而言,我的大儿子于忠在格迈纳乐中学当教师,儿媳在城关中学当教师,原来有个幸福的家庭,但因练习“法轮功”,变成妻离子散。 我的老伴因痴迷“法轮功”,进京兹事,不仅家事不管不问,而且还欠了7000多元的债务,这都是“法轮功”给我的家庭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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