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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价目录发生重大变化 2001年07月12日 14:50 中新网北京7月12日消息: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日前发布了新的中央定价目录。7月11日上午,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央定价目录的出台背景、内容等情况,并评价这一举措是政府转变职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市场为主形成价格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入世贸组织,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在经济管理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实际步骤,是我国确立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重要标志,标志着政府管理价格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 据介绍,与1992年公布的目录比较,未列入新目录,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体制改革需要,在中央定价目录公布前已经明令放开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有35种,包括乙烯、丙烯、锦纶原料、原煤、洗精煤等;二是由于供求情况变化和取消指令性计划,实际工作中未再审批但尚未明令放开,这次明令放开的有62种,包括中药材、绵羊毛、统配木材等;三是这次结合实施新的中央定价目录,放开现行由中央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10种,包括厂丝、边销茶、食糖等。这些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后实行市场调节,由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均不得截留定价权,以确保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从明年起,政府不再发布电煤指导价。 同时,蚕茧、糖料收购价格和中央直属热电厂供热出厂价格下放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国家级特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去年已下放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在制定地方定价目录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上述商品和服务项目列入地方定价目录。 中央定价放开以后,会不会出现中央放权、地方收权的情况?汪洋说,中央定价目录的确定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定价权力的再分配,不否认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和部门,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因此,政府将在确定《中央定价目录》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这类情况的出现:第一,强调《中央定价目录》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不准截留;第二,将要求各地清理现在还在定价的地方商品和服务价格。凡是市场竞争充分的商品服务价格都要放开,不准进入地方的定价目录;第三,所有地方定价的目录,都将经同级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以后,上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对于电信、邮政和民航的基本业务资费。汪洋认为,在中国电信基本业务中,还不是在所有的领域都形成了竞争局面。在有一些初步形成竞争局面的业务领域内,竞争的不同主体还没有形成相对称的位置,比如像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以及其他的电信组织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中国,任何一个其他的市场经济国家,也仍然都要实行政府定价,来保证竞争的局面和避免垄断造成超额利润。随着我国即将加入WTO,改革现行电信体制,促进竞争形成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他相信,随着竞争主体的竞争地位不断地对称和管理中国电信能力的增强,在中国电信基本业务具备充分竞争条件的时候,这些价格都会放开。 关于机票定价问题,汪洋用了几个“不满意”来概括:公众不满意,民用航空企业不满意,国家民航总局也不满意,国家计委作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也不满意。(杨良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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