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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艳芬:“法轮功”是李洪志迷惑我们的圈套

2001年07月09日 09:50

  黑龙江省 裴艳芬,女,43岁,文化程度初中,方正林业局个体服装业,1996年开始练习“法轮功”,黑龙江省方正县高楞镇方正林业局练功点辅导员。

  本人自述及控诉:自1996年参加“法轮功”组织,对“法轮功”一直深信不疑,在国家取缔法轮功后,仍进行所谓的护法活动。参加法制教育学习班后,通过看录像、座谈等活动,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护法”、“弘法”的行为破坏了社会安定。“法轮功”是李洪志迷惑我们的圈套,从而为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的忏悔。特别是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对我的触动很大。李洪志对我们进行精神控制,使我们无视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六亲不认,失去了最起码的人性。李洪志讲“真”却不承认自焚者是他的弟子,讲“善”却不允许我们为洪灾捐款,讲“忍”却又发出经文“忍无可忍”。我希望那些同样上当的练习者,立即觉醒,结束梦境,回到现实中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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