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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6月28日 09:48 王素芳,女,37岁,初中文化,辽宁省辽阳市各体户。 本人自述及控诉: 我于1998年经人介绍开始习练“法轮功”,并达到非常痴迷程度。先后于“7.22”去辽宁省政府“护法”,“10.23”去北京天安门“弘法”。 我在习练“法轮功”以前,与丈夫做布匹生意,家庭经济收入可观,生活美满幸福。1998年习练“法轮功”之后,成为“法轮功”的骨干分子,并放弃了夫妻二人赖以生存的、做布匹生意的小摊床。我多次对丈夫和儿子说:“我可以抛弃亲情,过了这一关就没有什么可以阻挡我,就上层次圆满了”。我的这种做法极大地伤害了丈夫及儿子的感情,以致于儿子不管我叫妈。在亲人及朋友的多次劝说下,我认识到“法轮功”歪理邪说,彻底摆脱“法轮功”。现在我们夫妻二人感情融洽,经营的小摊床生意兴隆,合家欢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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