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主办
 中国新闻社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图片 中新财经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影视 中新出版 中新电讯 中新专著 中新英才 华人世界 台湾频道



首页>>台湾频道>>新闻报道

台湾立法规定“同性恋可组家庭、收养子女”

2001年06月27日 13:59

  中新网香港6月27日消息:台北讯,在台湾,“法务部”最近完成“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草案中新增列当局应尊重同性恋权益,同性恋男女也可以依法组成家庭及收养子女的条例。这项草案已由“法务部”报请“行政院”审查,“政院”审查通过即可送请“立法院”审议。

  “法部法”规会首席参事蔡茂盛表示,该部是依照陈定南指示将同性恋权益纳入“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的。一旦完成“立法”,同性恋只要取得法源依据,即可“依法”组成家庭、收养子女。




台湾频道>新闻报道


滚动新闻 |新闻大观 |中新图片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影视 |中新出版品 |中新电讯 |中新专著 |中新英才 |联系我们

新闻标题检索:
主编信箱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