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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规定“同性恋可组家庭、收养子女” 2001年06月27日 13:59 中新网香港6月27日消息:台北讯,在台湾,“法务部”最近完成“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草案中新增列当局应尊重同性恋权益,同性恋男女也可以依法组成家庭及收养子女的条例。这项草案已由“法务部”报请“行政院”审查,“政院”审查通过即可送请“立法院”审议。 “法部法”规会首席参事蔡茂盛表示,该部是依照陈定南指示将同性恋权益纳入“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的。一旦完成“立法”,同性恋只要取得法源依据,即可“依法”组成家庭、收养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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