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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尚难发挥作用

2001年6月12日 07:35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一日电(记者 刘波)全国人大常委、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日前表示,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独立董事制目前并不能真正发挥有效作用。

  厉以宁是在出席日前在京举办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养老基金管理国际研讨会”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中国证监会五月公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境内外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聘任适当人事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每年为上市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应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并确保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等。

  厉以宁指出,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往往由大股东推选,多为知名学者、企业家等人,他们难以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与各项董事会议;同时,由于《指导意见》只给上市公司一年的时间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也很难找到那么多合格、尽责的独立董事人选。

  但厉以宁同时强调,尽管独立董事目前能起的作用有限,但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的设立仍是必要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相对于执行董事(内部董事)而言,独立董事能够站在比较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敢于质讯、批评甚至公开谴责公司管理层,确保公司遵守良好治理守则。在决定公司战略和政策,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增强公司董事会的效率方面,独立董事都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悉,在中国一千一百多家上市公司中已有四十余家公司曾经或已经聘请了独立董事,吴敬琏、高尚全、董辅(左示右乃)、张维迎等著名经济学家都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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