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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黑社会自居的河南特大黑帮三主犯被判死刑 2001年6月5日 06:50 中新社郑州六月四日电(李杰)备受此间各界关注的河南平顶山市唐利峰等四十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过公开审理,日前该案主犯唐利峰、李军、张桂森三人被一审判处死刑,其他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八年以来,唐利峰等人纠集一些地痞流氓或有犯罪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称霸一方。一九九九年一月,唐利峰在汝州市汝州大厦召集数十名骨干分子开会,确定唐利峰、闫孟国等为领导,还制定了组织纪律。随后,唐利峰等人又共同出资,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制作了统一样式、统一颜色的服装,并按级别确定了工资待遇。 这伙狂徒携带枪支、刀具、钢管等作案凶器闯入企业或居民家中进行打砸抢,公开打着黑社会的旗号进行敲诈勒索。唐利峰还不惜重金从外地雇用杀手杀人,并拉拢腐蚀个别公安民警包庇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 从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到一九九九年近一年半的时间里,以唐利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已发展成员六十多人,先后作案四十余起。在犯罪过程中,故意杀人一人,故意伤害致死一人,故意重伤一人,致轻伤或轻微伤二十多人。本案涉及的四十名被告人中,有二十六名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四十名犯罪分子分别触犯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盗窃、窝藏等数种罪名。 依据以上事实,法庭判处唐利峰、李军、张桂森三主犯死刑;判处另二名案犯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法庭还对其他三十五名被告人分别处以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等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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